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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2:00:31  浏览:85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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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工程总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持有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外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按照群体工程、单体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
3、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建委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一)应当招标发包而不进行招标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有关图章、证照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或者有前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投标单位退出投标,取消其1年的参加施工投标资格。”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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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伪造文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伪造文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粤工商企字〔1997〕427号文件收悉。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在重新申报其广东分公司传销地区过程中,伪造你局文件,骗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单层次传销经营核准证书》,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请你局依法对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广东分公司做出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单层次传销经营核准证书》的处理。
二、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建议对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处理情况,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宣传,以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


1998年1月13日

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管理办法》业经1998年4月7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8年4月7日
          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饮食娱乐行业的发票及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区内的饮食娱乐业,包括:饮食、歌舞厅、桑拿浴、保龄球、旱冰、垂钓中心、卡拉OK、台球室、音乐茶座、游艺场等行业的发票及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饮食娱乐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宁夏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


  第四条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是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的主管部门,各税务分(区)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定额发票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票面套印银川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定额发票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
  定额发票为存根联带报销联单页式发票。


  第六条 定额发票采用撕票的方式组合开具。开具时应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同时使用黑(蓝)水笔加填顾客名称、经营项目和开票日期等有关栏目。
  开票金额在一元以下五角以上的按一元金额开票,开票金额不足五角的可不开票。


  第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且单位发票结算金额较大的业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从严适量供给伍仟元大额发票。


  第八条 外市、县在本市市区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收取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时应当开具收据。


  第九条 定额发票采用验旧领新的供应方式。用票人需按要求填报《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核销表》,同时将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交税务机关查验,并如实申报纳税情况,经查验合格后,凭税务机关已查验的发票核销表及发票领购手册购领发票。


  第十条 为了便于开票和记帐,对未开具发票取得的零星收入,应汇同开具发票取得的收入一并登记《营业汇总凭证》作为合法记帐凭证。
  《营业汇总凭证》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并视同发票管理。


  第十一条 用票人不得非法买卖、转让、借用或给他人代开定额发票。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完整,严禁使用假发票、白条子及其他不合法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十二条 各用票业户应建立健全发票保管制度和领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发票,以保证发票的安全。凡业主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其发票的面额总值照章补税后,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的,用票业户不得拒开。凡拒开发票者一经举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以偷税行为从严处理,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者,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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