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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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你厅八月十六日来函收悉,关于要求明确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问题,经与劳动人事部研究商定,根据国发〔1982〕252号文件精神,可参照普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98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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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中外合资检验机构管理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中外合资检验机构管理的通知
(国检监〔1996〕242号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我局和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设立外商投资检验鉴定公司审批规定》精神,我局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检验、鉴定公司进行了清理、审核。共有14家中外合资检验公司获准取得我局颁发的《外商投资检验鉴定公司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除上述14家获得《资格证书》的公司(不得超经营范围)以外,其他任何中外合资、独资检验认证公司,以及境内外机构或个人设在各地的办事处、咨询公司,均不得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活动。
请你局依法加强对中外合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好检验秩序,并给上述中外合资检验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附件:获准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外合资检验公司名单
附件: 获准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外合资检验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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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地 址 │资格证书编号│
├─────┼────────────┼────────┼──────┤
│天津华和海│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商│天津南开区水上公│国检监准字 │
│事检定有限│品检验、鉴定业务,装载进│园三泽国际村16号│〔1996〕01号│
│公司 │出口商品的船舶租赁检验及│楼 │ │
│ │船舱和油罐本身容积标定。│ │ │
├─────┼────────────┼────────┼──────┤
│大连三联鉴│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商│大连保税区 │国检监准字 │
│定服务有限│品检验、鉴定业务。 │ │〔1996〕02号│
│公司 │ │ │ │
├─────┼────────────┼────────┼──────┤
│上海申宝商│办理国外委托的有关进出口│上海市中山北路 │国检监准字 │
│品鉴定有限│商品的到港检验鉴定业务;│470号怡通大厦 │〔1996〕03号│
│公司 │接受国外委托在出口国实施│5F-A座 │ │
│ │装船前检验鉴定业务。 │ │ │
├─────┼────────────┼────────┼──────┤
│宁波华翔检│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液│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国检监准字 │
│验有限公司│体化工产品的检验、鉴定业│区进港路52号 │〔1996〕04号│
│ │务。 │ │ │
├─────┼────────────┼────────┼──────┤
│福州中豪西│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商│福州市东街131号 │国检监准字 │
│门估值服务│品检验、鉴定业务。 │ │〔1996〕05号│
│有限公司 │ │ │ │
├─────┼────────────┼────────┼──────┤
│厦门通达公│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商│厦门市湖滨西路72│国检监准字 │
│估有限公司│品检验、鉴定业务。 │号嘉美花园鹭潮苑│〔1996〕06号│
│ │ │6-A │ │
├─────┼────────────┼────────┼──────┤
│茂名南方石│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石│茂名市人民南路口│国检监准字 │
│油检测有限│油及其产品的检验、鉴定业│岸街9号 │〔1996〕07号│
│公司 │业。 │ │ │
├─────┼────────────┼────────┼──────┤
│青岛三义鉴│国内外有关机构委托的进出│青岛市市南区巫峡│国检监准字 │
│定评估咨询│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路3号 │〔1996〕08号│
│有限公司 │ │ │ │
├─────┼────────────┼────────┼──────┤
│陕西爱细比│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商│西安市含光路中段│国检监准字 │
│集装箱检验│品检验、鉴定业务,集装箱│61号7-08号室 │〔1996〕09号│
│有限公司 │等包装容器及其材料钢铁结│ │ │
│ │构件及焊缝的探伤检验。 │ │ │
├─────┼────────────┼────────┼──────┤
│摩迪-托特│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审。贸易│西安市雁塔路北段│国检监准字 │
│拉普西安检│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机械、│44号 │〔1996〕10号│
│验有限公司│电气、电子、金属材料检验│ │ │
│ │、鉴定业务。 │ │ │
├─────┼────────────┼────────┼──────┤
│通标标准技│根据客户委托,承担进出口│北京复兴路甲1号 │国检监准字 │
│术服务有限│商品检查、鉴定、货物查验│上海、深圳、宁波│〔1996〕11号│
│公司 │评定。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秦皇岛分公司,│ │
│ │评定和人员培训;有关产品│天津、广州、大连│ │
│ │认证和鉴定的业务。 │、青岛、厦门办事│ │
│ │ │处 │ │
├─────┼────────────┼────────┼──────┤
│上海英之杰│为企业提供进出口商品的委│上海市浦东大道 │国检监准字 │
│质量技术服│托测试服务,并对产品及企│2530号6楼 │〔1996〕12号│
│务有限公司│业质量体系进行评价等服务│ │ │
│ │。 │ │ │
├─────┼────────────┼────────┼──────┤
│深圳英之杰│国外订货商委托的出口玩具│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国检监准字 │
│质量技术服│、轻纺、机电产品的认证、│三路531栋5楼 │〔1996〕13号│
│务有限公司│检测、下厂验货及企业质量│广州办事处 │ │
│ │保证体系的评估。 │ │ │
├─────┼────────────┼────────┼──────┤
│上海双希海│贸易关系人委托的进出口船│上海浦东杨高路 │国检监准字 │
│事发展有限│舶海上设施及相关设施的检│2795-2797号内“ │〔1996〕14号│
│公司 │验、监造业务。 │东华宝都”3号楼8│ │
│ │ │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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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设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设备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的生产设备管理,均应执行《条例》和本规定。
二、市工业交通各部门( 局、总公司, 下同) 、各企业,应确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和负责设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三、市经济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经委) 主管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市属企业设备大修计划;协调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工作;推行设备综合管理;组织开展设备评价、评优、评定等级活动。
四、市工业交通各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
㈠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行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㈡组织设备更新改造、设备备件专业化生产以及引进设备的国产化工作。
㈢审批所属企业重点设备检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㈣组织行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工作。
㈤组织行业设备评价、评优、评定等级活动。
㈥组织技术信息交流,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
五、企业应实行设备综合管理, 加强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将设备管理纳入生产经营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企业的设备管理应作为企业晋级考核的一项内容。下列各项设备管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列入厂长(经理)任期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㈠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
㈡设备新度系数。
㈢设备大修理专用基金使用率。
㈣设备大修理计划完成率。
㈤国务院工业交通部门规定的设备管理考核指标。
市工业交通各部门应根据上述指标制定行业设备管理的考核指标和办法。
六、企业设备管理部门, 应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参与技术改造措施、基本建设项目中有关设备的各项工作。
七、企业进口或租赁国外设备,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参加有关的工作,从质量、维修、安全及备件供应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企业的进口设备合同,应明确规定引进设备的规格、型号、生产能力、质量指标、相应的附件备件和技术资料、验收方式和时间、验收标准和索赔条款等。
八、企业应提前准备与进口设备相配套的设施, 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维修进口设备所需配件,应尽量采用国内产品。
九、企业应合理使用设备, 加强维护保养, 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转,保证设备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主要生产设备应实行操作证制度,未经技术考核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十、企业设备检修计划,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应列入企业年度计划进行考核。
十一、企业应实行设备检修承包制, 将检修质量、费用、期限承包到班组、个人,承包实现的经济效益应与奖励挂钩。
十二、企业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经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技术革新奖条件的,可申报技术革新奖。
十三、企业应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及时清理闲置设备。企业无故长期闲置设备的,由市财政局收取闲置设备占用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出租、转让设备取得的收益,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监督用于设备更新改造,不得挪做他用。
十四、市工业交通各部门应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具体的设备报废标准和程序。
十五、企业设备检修、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术资料和动力系统、管线管网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基础文件,应有专人搜集和保管。
十六、企业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应定期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应作为奖励或职务晋升的依据。企业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应不低于生产工人的水平。
十七、企业发生设备事故, 必须按照事故的性质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由主管部门上报市经委。
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按国务院工业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八、企业应对设备管理中成绩显著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经委按规定对市设备管理优秀企业、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企业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的,或者职工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进行处罚。
二十、本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规定自1988年12月1 5 日起施行。
198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