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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2:55:09  浏览:91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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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6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黄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

本奖项是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项目,表彰先进区县3个(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先进单位10个。每年元月,由文化建设考评领导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有关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范围:
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先进区县考评内容
1.对发展文化产业的认识得到深化,区、县政府成立文化产业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和领导文化产业的发展,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5分)
2.计划、财政、建设、国土、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文化(体育)设施、网点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和社区规划,确保建设用地。(5分)
3.区县政府逐年加大对文化的投入,文化产业基础设施有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等,三级网络基本形成,做到“县有馆、乡有站、村有室”。(8分)
4.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各方资金,年度有改建或新建文化项目(含在建项目)。(20分)
5.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议事议程。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占有一定的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有成功范例。(8分)
6.适应新的需求,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在节庆、会展、演艺、休闲娱乐业方面局部有所突破。(12分)
7.文化市场(含文物和新闻出版市场)总量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从业人员在第三产业人员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市场管理有序,行业自律良好。(10分)
8.文化遗产,国家、省、市、县级重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徽州文化的资源优势,发展文化、文物旅游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0分)
9.积极争取国家、省文化、文物项目资金(含保护、维修、新建)具有突出成绩。(8分)
10.发展富有地方风情和历史内涵的特色文化有新思路,传统工艺大师和特殊人才受到尊重和重视,民间工艺品和文物复仿制品生产具有特色,产品适销对路,有一定经济效益。(6分)
11.按国家“2131”工程目标,年度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和经济收入(含民营、个体)名列全市前三名。积极推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广场文化的发展。(5分)
12.大力发展文化中介组织和文化行业协会,引进文化经营人才。(3分)
三个一票否决:
13.区县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发生文物被毁、被盗、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不参加先进区县考评。
14.文化市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不参加先进区县考评。
15.当地印刷行业盗版盗印淫秽色情类和政治上有严重问题的出版物,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参加先进区县考评。
(二)先进单位考评内容
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参照先进区县的考评条件。在先进区县考评条件中有若干项成绩显著的单位,或某一单项成绩特别显著的单位均可申请参评。
三、考评程序:
1.成立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领导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文化局领导、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组成员。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
2.自评:按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暂行办法条款对全年工作认真自评,准备自评书面汇报材料一份。
3.考评:由考评领导组对各区县进行现场察看,总体打分,评出3个先进区县,并公示。
4.10个先进单位的评选,采取参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领导组评议后确定。
5.考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办法由市文化建设先进区县(先进单位)考评领导组负责解释。原则上今年考评不含广播电视业、体育业,拟明年起参评。
本办法由2004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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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任免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的决定:

免去李毅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职务;

任命苗圩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改革开放以来,涉外税收征管制度逐步完善,征管工作不断加强,保证了涉外税法的正确贯彻,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涉外税收征管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既是依法征税,组织收入的需要,又是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对外开放的需要,也符合依法处理偷税、漏税、避税的国际税收惯例。当前,各级税务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涉外税收
征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顾虑,排除困难,把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联系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认真抓好反避税工作。依照税法规定,认真开展反避税工作,是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方面。当前反避税的工作重点是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收管理。为此,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1992年下发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认真抓好企业与其关联
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申报工作;选择好审计对象,组织调查审计力量,做到查一户,落实一户。各地每年实际调查审计的面一般不应少于被选择确定为重点调查审计企业户数的30%。今年各地税务部门调查审计不得少于3至5户,沿海地区可适当增加调查审计户数。调查审计的重点是连年
亏损而又连年扩大投资的“常亏不倒户”和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并要建立审计档案,总结典型案例。
三、继续抓好反偷漏税工作。开展反偷漏税是涉外税收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任务,要继续努力抓好。当前,一是抓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汇算清缴开展税务审计,每年审计面要达到1/3,保证3年内对所有开业投产企业全部进行一次审计。二是全面推广“审计
工作底稿制度”,使审计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要建立分析制度。要及时解剖偷漏税的原因,找出症结,研究制定对策。四是各地对查证核实的偷漏税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四、加强零散税源的控制管理。涉外零散税源具有分散性、流动性、难于控制与征收的特点。因此,各地要与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税源控管;严格实行扣缴税款制度;加强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努力管好管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灭漏管户。
五、严格执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现有来料加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来料加工条件,没有按税法规定纳税的要坚决纠正。同时要主动宣传税法,争取部门配合,彻底解决以来料加工名义而直接进行生产经营的避税问题。
六、坚决纠正擅自越权制定税收优惠问题。为了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坚持税法统一、税权集中的原则,凡是擅自越权制定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一律无效。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和今年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
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精神,结合清理开发区工作,全面检查清理纠正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并将清理结果于七月底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七、严格控制工商统一税减免税审批。由于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参照内资企业税负水平进行了调整,因此原则上对以税负不平为由的减免税申请不再审批。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开业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减免税一律不批。关于减免税的审批权限,除中央规定的个别省市外,都要逐级上报国
家税务总局审批,各地不得自行审批。
八、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审查企业资格。各地要结合税务登记证的统一发放,重新进行税务登记管理。凡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的,停止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并配合有关部门取消其外商投资企业资格。
九、明确收入任务,加强涉外税收收入的考核工作。今年涉外税收要争取超过170亿元,比年初计划的158亿元增加12亿元,比上年实际再增长10个百分点,并将涉外税收收入计划单独下达各地,各地要保证落实、完成。
十、加强涉外税收工作领导。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真抓实干,注重实效。要加强涉外税收的机构,充实人员,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建立反避税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采取适当的措施,不断提高反避税的水平。要加强干部培训,提
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政策水平。在开展反避税工作中,要坚持积极稳妥,内紧外松的原则。



199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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