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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3:14:41  浏览:92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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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常德市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0]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


常德市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市企业进入证券市场,更好地促进常德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常德市内注册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凡对本市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均按本办法予以奖励;对成功联系、策划市外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或参股、控股市内企业的有功人员,也可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对在常德境内注册的国家参股的上市公司,按募集资金的1%提取奖励资金,由公司董事会奖励有功人员。奖励资金在国有股分红收入中列支。

第四条 对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作出突出贡献的上市公司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一般为董事长和总经理),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在本级财政收入中列支。

第五条 对组织推动市内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联系、策划市外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参股控股市内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同级政府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评先、嘉奖、记功、晋功等形式的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奖励办法由常德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奖励办法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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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人事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人发〔2003〕186号

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在这场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团结一致,忠于职守、不怕困难,勇往直前,为取得抗击非典胜利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为弘扬他们的抗击非典精神,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夺取抗击非典的全面胜利,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03年7月表彰奖励“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奖励名额

评选先进集体的范围:参与非典防治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先进集体可以是1个独立的单位或部门,也可以是单位或部门内的科室或处室);评选先进个人的范围是:参与非典防治工作的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包括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干部职工)。

表彰奖励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500名。

二、评选的条件

(一)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在非典防治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出色完成抗击非典任务,为取得非典防治工作的胜利做出突出成绩。

在非典防治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迅速落实防治非典的有关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非典的流调、预防、消毒隔离、监测和治疗,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在非典的疫情监测、线索追踪、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非典病人的抢救、治疗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勇挑重担,在组织、指挥、协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控制非典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做出突出成绩。

(二)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治非典的部署。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非典防治工作,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怕辛苦,不怕困难,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在非典防治工作一线,深入病区、疫区,为抢救病人,提高治愈率,发现传染源、阻断非典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做出重要贡献,受到群众的称赞。

深入一线,组织、指挥、协调非典防治工作,为取得非典防治工作胜利做出重要贡献。

三、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学习先进的活动。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荐,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经研究,分配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先进集体个,先进个人名。名额分配表中包括中医、民族医以及管理、医疗、预防等各方面代表,具体比例由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推荐。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评选表彰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各部委、企业等不同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在所在地参加评选。各地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各部委、企业等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1、2),一式两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练。推荐报告和有关材料请于7月20日前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联 系 人:李赵城崔霞

联系电话:010-68792218、68792219、68792255(传真)。

各级卫生、人事部门要对此次评选工作充分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推荐。通过评选,树立一批抗击非典的先进典型,弘扬抗击非典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的革命精神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2、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3、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成员名单


卫生部
人事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决定

(2006年4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加入于1997年9月5日经国际原子能机构外交大会审议通过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第2条(u)项以及第27条提及的“超越国界运输”的理解是:作为抵达国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任何缔约方在同意来自另一缔约方的国内实体的超越国界运输前,应当向该超越国界运输的启运国确认该超越国界运输已得到该启运国的批准。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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