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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改革开放20周年成就巡回展览指挥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8:32:27  浏览:96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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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改革开放20周年成就巡回展览指挥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改革开放20周年成就巡回展览指挥部的通知



北办发[2004]73号


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改革开放20周年成就巡回展览》将于珍珠节期间在北海巡回展览,为确保巡回展览活动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北海改革开放20周年成就巡回展览指挥部,全面领导、指挥协调、统一调度此次活动,负责巡回展览方案的落实,展车制作,展车检测,展示内容审查、展览发车仪式和展览安排,巡回展览沿线交通秩序的维持、引导、安全等有关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 长 :顾乃峰 市政协副主席

常务副指挥长:吴志光 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副 指 挥 长 :祝特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志勇 合浦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林起发 海城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梁 旭 银海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唐启文 铁山港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 韦克龙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永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崔新民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石 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忠东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孙家兰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陈 松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祖文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韦国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腾尚光 市建委助理调研员
庞雪松 市交通局局长助理
王 林 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陈月梅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定雄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敬熙 市水产局党委副书记
杨立志 市规划局副局长
蔡立和 人民银行北海支行党委委员、工委会主任
王海波 北海火车站站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志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蒙平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电话:20383l3。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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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家具》等四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86号




关于发布《家具》等四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的公告
  为促进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产品生产和使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规范有关产品的环保认证工作,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家具》(HBC 22-200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壁纸》(HBC 23-200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HBC 24-2004)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鞋类》(HBC 25-2004)。


  以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无铅陶瓷制品》(HJBZ21-1998)环境标志技术要求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家具》


   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壁纸》

   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鞋类》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家具》   
http://www.zhb.gov.cn/download/1086620812024.doc
  2: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壁纸》

http://www.zhb.gov.cn/download/1086620834613.doc
  3: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http://www.zhb.gov.cn/download/1086620857599.doc
  4: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鞋类》   
    
http://www.zhb.gov.cn/download/1086620879021.doc



关于印发宿州市冬季扫雪除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宿州市冬季扫雪除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冬季扫雪除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宿州市冬季扫雪除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降雪天气以及降雪后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方便市民生活,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宿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扫雪除冰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冬季扫雪除冰预案。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的原则,以义务清扫为主,采取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清除冰雪。
第三条 市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扫雪除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开发区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划分扫雪除冰责任地段,并负责辖区内扫雪除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雪情及天气预报;公安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并保障除雪作业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机关、驻军、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地段的扫雪除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居民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的扫雪除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 白天降雪时,环卫部门应组织专业作业队伍、责任单位和个人随时清扫。夜间降雪时,主干道的冰雪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队伍在次日7:30前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次日10:00前清扫干净。清除的冰雪,应当整齐堆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保证责任地段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坑和绿地内。
第六条 环境卫生专业作业队伍清除主干道冰雪时,采用以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作业方式。使用融雪剂除雪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酸碱度适中的环保型融雪剂,防止车辆在主要道路上因冰雪打滑堵塞交通。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要协助责任地段的单位做好扫雪除冰工作,及时清运冰雪,维护市容环境整洁。
第七条 清除冰雪责任人无力承担清除冰雪义务的,可以委托环卫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代为扫雪和运出,所需费用由该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 未按要求完成责任地段扫雪除冰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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