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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23:05:59  浏览:92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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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市办发(1994)23号
1994年12月22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军分区:

《晋城市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见义勇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弘扬正气,鼓励公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表彰公民见义勇为的高尚精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见义勇为的公民均应受到人民政府的支持、表彰和奖励,本市公民在市外见义勇为的,可参照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对公民见义勇为的奖励,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表彰,授予《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并发给资金。

(一)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免受或少受不法法侵害,事迹突出的;

(二)在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积极抢险救灾,舍已救人,有突出贡献的;

(三)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案件有显著功绩的;

(四)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

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定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见义勇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见义勇为”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特等奖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资金定为5000元以上,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公民。

一、二、三等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表彰、奖励本行政区域内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公民,资金数额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定,但三等奖金额不得低于500元。

第六条 “见义勇为”的特等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经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查核定,报市政府批准颁发。“见义勇为奖”的一、二、三等奖,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综治委申报,经县(市、区)综治委审查核实,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发。

第七条 “见义勇为奖”的资金由市见义勇为协会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的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提供。

第八条 市和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采取由同级财政拨款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自愿捐赠结合的办法筹集。

第九条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捐款的,应给予表扬,发给《纪念证章或书》。

第十条 受到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调资、分配住房等方面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单位对见义勇为职工,应从精神和物质上予以鼓励、支持、妥善安置其工作和生活,对符合晋级、记功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晋级或记功。

第十二条 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死亡的,属单位职工按因公伤残、死亡职工同等对待;属农民、学生、城镇居民的,由居住的市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抚恤,由县(市、区)财政专项解决,或享受见义勇为协会担保的人身保险。

公民见义勇为不幸牺牲,事迹特别突出,定为楷模的,按《革命烈士裹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报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十三条 公民见义勇为负伤,需要紧急救援的,医疗单位应积极救治,不得借帮推诿、拖延。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民事、行政责任,直到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应维护见义勇为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对见义勇为公民进行报复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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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国务院第55号令和国发〔1990〕31号文件发布一年多来,地产经营活动明显活跃。随着城市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和逐步实行城镇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迫切需要加强城镇房地产经营价格的宏观管理和控制。为了促进地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地产价格和收益分配
的管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土地收益,推动房地产业协调发展,现对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尽快把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抓起来。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评估城镇地产价格,是城镇地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价格管理的基础。同时它也是确定房地产价格、防止土地收益流失、收取国有土地使用税、费的依据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增强地产意识,高度重视地产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二、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要实行房地分别计价、综合评估。各地要遵循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客观经济规律,分别对房屋和土地价格进行估算,综合分析,科学确定房地产的价格。
三、宗地价格的评估工作应与城市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结合进行。已经开展了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城市,应尽快制定城市地价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形状面积、容积率、使用年限、人口密度、基础设施的配套程度、土地供求关系和物价、税收、管理费、利息率等情
况,运用科学方法评估宗地地价;尚未进行土地分等定级的城市,也要积极开展宗地价格评估。在宗地地价评估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确定各区域的标准地价,搞好土地的分等定级工作。
四、运用科学的方法评估地价。城镇地价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剩余法、成本法、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倍数法等。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地价评估中应找出影响当地地价的主要因素,选择一种或几种能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地价评估方法,对宗地地价进行综合评定。也可以在
实际工作中摸索和创造一些适合本地区地价评估的方法。
五、建立和充实房地产价格评估队伍。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充实房地产价格评估队伍,加强地产价格评估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有效地开展地价评估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估地产价格提供可靠的保证。
六、加强地价评估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指导。城镇地产价格的评估,要以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依法评估,确保地价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地价评估的理论研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价评
估理论和方法。
七、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布局的实际情况,尽快着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使地价评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请将开展地价评估工作的情况及时报我部房地产业司。



1992年3月23日
弱智女频遭性侵害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杨梅/吉洪忠

根据中国残联提供的数字,目前中国有弱智女性约600万人。而且每年还以7万人左右的速度增长。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庞大群体!在两性区别上,女性在体能上便输于男性,而弱智女性,除了精神发育迟滞外,还丧失了性自我防卫能力,这一劣势地位,使弱智女频繁成为性侵犯的受害者。强奸犯罪因其严重侵犯妇女的性权利,一直视为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近年来强奸案件在严厉打击下已逐年减少,但是强奸案件中弱智女遭侵害的比例却呈上升趋势。笔者对某区2003年至2005年审查批捕的强奸弱智女的26件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引起社会对弱智女权利的广泛关注。
一、弱智女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点。
1、 被侵害的手段简单。弱智女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禁不起诱惑,只要能得到几毛钱或一些水果、糖果之类的物品吃,就“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2004年5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路边吃西瓜,见弱智女宗某路过其家门前,上前搭讪,以给西瓜吃为手段,将弱智女宗某诱至附近草堆旁对其实施了奸淫。
2、 往往遭受多人次侵害。行为人利用弱智女对性行为的认识能力差,被强奸后也不知去寻求救济,因而经常性加害弱智女。犯罪嫌疑人王某见到其家玩的本组弱智女孩李某,便产生强奸之念,遂以给水果吃为手段,将李某诱至屋内,以玩玩的名义在自家床上对李某实施强奸。王某见弱智女被奸淫后无任何反应,事隔一个月,犯罪嫌疑人又以同样手段在自家床上对李某实施强奸。之后的日子里,王某又多次对李某实施奸淫。
3、 侵害人多为老年人。一些老年男子妻子已逝,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再婚,但由于生理上的需要与体能上的缺陷之间的矛盾,往往就把罪恶之手伸向了无性防卫能力的弱智女。2004年3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姚某(73岁)见邻居的弱智女孩林某,顿生淫念,遂采取给好吃的东西为手段,将林女带至其家床上对其实施了奸淫。
4、 多发生在农村。在发生26件奸淫弱智女犯罪案件中,25件起发生在农村。
5、 公安机关侦破难。由于弱智女智力低下,认识能力差、记忆模糊,有时候自己被人强奸,也记不起来,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如弱智女王某被人强奸后致其怀孕,公安机关询问其被谁强奸,王某指认了十余人,公安机关门将王某的胎儿绒毛组织与其所指认的人的血液送有关部门检验,其结果是:胎儿与其所指认的人都无血缘关系。这表明造成王晶怀孕的另有其人,但由于王某讲不清楚给公安机关侦破带来了难度。
二、弱智女遭受性侵害的原因。
1、 缺乏对性知识的了解。弱智女由于智力障碍,接受事物的能力差,对其教育比较困难。在农村,许多人谈性色变,认为是有伤风雅之事,因而闭而不谈性知识。作为弱智女接受这方面的知识就更少了。当自己遭受性侵犯时还不认为是权利受到侵害。
2、 缺乏辨别是非、抵御性侵害的能力。弱智女思考问题十分简单,常凭直觉行事,至青春发育期,他们对异性产生本能的亲近感,对陌生人的抚摸和出轨的行为一般不会反抗。假如遇到心怀不轨的人,弱智女就很容易吃亏。2005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在县城里打工的农民姚某到到公园遛达,忽然发现有一女子老是盯着他看,姚某觉得“有戏”,便主动上前搭讪,聊了没几句,姚某就觉得该女子脑子有问题,但看她对一些轻佻的举动没有反感,就动了歪脑筋,将她带到了一个空建筑工地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3、 监护不到位。在农村,弱智女的监护人多为农民,整天忙于农活,疏于对弱智女看管。他们认为只要给弱智女孩吃饱饭就行了,反正是女孩,又不愁嫁不出去。平时未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当弱智女遭受侵害后,甚至还不敢相信。某村的刘大婶平时只知劳作,对自己的弱智女儿小花监护不周。2005年正月的一天,刘大婶到邻居家串门,邻居的问话让监护人王某面红耳赤,心惊肉跳。邻居道:“你觉得你闺女的肚子大了,走路的姿势跟以前不一样了,是不是怀上了……”话没说完,刘大婶便生气地打断她的话:“别瞎说,谁不知道我闺女快30(岁)了,还没有婆家! ”后经检查应验了刘大婶的话。此时,王某才意识到平时对女儿监管不到位,给女儿带来了不幸。
4、 行为人极容易达到目的,而不容易受到追究。行为人往往只采取哄骗、恐吓等简单手段就能达到奸淫的目的,而弱智女性却茫然不知所以,虽然有的长时间持续受到侵害,不要说拿起法律武器,就是连告知父母、丈夫保护自己都做不到。特别是精神迟滞重度的女性,竟无法说明是何人侵害了自己,使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的追究,因而一些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三、如何保障弱智女的权益不受侵害。
一、加大普法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所以在农村应加大普法教育宣传范围,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让各乡镇基层组织定期组织群众学习,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农民群众知道、了解强奸弱智女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打消其“讨便宜”的邪念,使其放弃犯意,扼住犯罪源头。
二、深入开展荣辱观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加强明礼诚信、爱国守法的道德教育,做到明辨是非,从道德上约束自己,对弱智女做到既不歧视、更不侵犯。
三、加大保护弱势群体力度。重点加强对弱智女家庭人员的警示教育,建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地方由政府组织妇联等基层单位警示弱智女性的监护人提高警惕,尽到监护职责。乡(镇)政府和村、居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帮助有弱智女孩的家庭将女孩送往智障学校,根据弱智女孩的精神迟滞程度分别让弱智女孩学习文化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使其掌握基本生存本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外来侵害。
四、严惩侵犯弱智女孩罪犯 。弱智女是弱势群体,法律上应该给予特别的保护,对强奸弱智女孩的罪犯更要严惩不怠,以起到威慑作用。虽然弱智女孩与别人发生性关系时不反抗,表面上看是自愿的,但这是她们智力发育不全,对性行为缺乏辨别能力和保护能力所致,对这种罪行,应该参照强奸幼女犯罪量刑。
五、建议计划生育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减少弱智孩子的出生。坚持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以全面提高人口质量和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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