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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批准《汽车、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5:08:49  浏览:86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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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批准《汽车、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机械部


关于请批准《汽车、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1995年1月11日,机械工业部


财政部: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检测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精神,为加强汽车,摩托车产品检测收费的管理,做到合理和统一,我部组织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产品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现报上,请予审批。

附件:汽车、摩托车产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1.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汽车产品检测收费的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包括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及主要总成及零部件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新产品鉴定试验和执法部门的委托检验的收费。其他委托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提高幅度不得高于30%。
3.本标准是针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试验内容及方法所定。如使用其他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可根据具体情况将收费标准做适当调整。
4.因特殊情况,汽车产品检测机构只派出检测人员,而使用受检单位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时,按50%核收检测费,摩托车产品不得在受检单位进行检测。
5.检测时总成或零部件的寿命低于规定值的50%时,按标准所规定寿命所对应检测费的50%收费;寿命超过规定值的50%时,按全价收费;寿命达到规定值时即停止检测。如受检单位要求继续检测,以求得样品的实际寿命时,其超出部分由受检单位按比例支付检测费。
6.汽车、摩托车部件检测时,如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时,受检单位应负责将样品送至检测单位。检测单位专门派人抽样时,可收取抽样旅差费。
7.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检,其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8.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受检企业另外收取咨询费、劳务费、加班费等。也不得在受检企业报销食宿、旅差费。
9.本标准未提及的汽车摩托车检测费用、可按上述原则由检测单位制定,报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备案,陆续纳入本标准。
10.本标准自1994年6月1日起试行。
11.本标准解释权属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
一.汽车产品检测收费标准
━━┯━━━━┯━━━━━━━━━━━━━━━┯━━━━┯━━━━━┯━━━━
序 │ 产品 │ │ 计费 │ 收费金额 │
号 │ 名称 │ 检 测 项 目 │ 单位 │ (元) │ 备注
━━┿━━━━┿━━━━━━━━━━━━━━━┿━━━━┿━━━━━┿━━━━
1 │汽车整 │1.1装配调整质量和外观检查 │ 辆 │ 1000 │汽车整车
│车 │ (含250公里行驶) │ │ │的收费标
│ │1.2车身本体检查 │ 辆 │ 400 │准 (1.21
│ │1.3油漆涂层检查 │ 辆 │ 300 │除外) 适
│ │1.4铭牌和图形标志检查 │ 辆 │ 150 │用于总质
│ │1.5整车尺寸参数测量 │ │ │量7 吨以
│ │ 外部尺寸参数测量 │ 辆 │ 160 │下的汽车
│ │ 内部尺寸参数测量 │ 辆 │ 250 │(不含乘
│ │ 驾驶区操作位置尺寸参数测量 │ 辆 │ 500 │用车)
│ │1.6整车质量参数测量 │ 辆 │ 200 │总质量在
│ │1.7整车技术特性参数测量 │ │ │7 吨以下
│ │ 重心高度测量 │ 辆 │ 500 │的乘用车
│ │ 前轮最大转角及定位参数 │ 辆 │ 500 │及7-14吨
│ │ 最小转弯直经测量 │ 辆 │ 50 │各种汽车
│ │ 车轮滚动半径测量 │ 辆 │ 100 │的收费标
│ │ 轮胎接地面积测量 │ 辆 │ 80 │准应乘以
│ │ 汽车迎风面积测量 │ 辆 │ 180 │1.3系数
│ │1.8汽车安全防护装置检查 │ 辆 │ 50 │
│ │1.9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 │ 辆 │ 300 │总质量14
│ │1.10前照灯照射位置 │ 辆 │ 200 │吨以上各
│ │1.11侧倾稳定角 │ 辆 │ 500 │种汽车的
│ │1.12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 │ 辆 │ 300 │收费标准
│ │ (含里程表校正) │ │ │应乘以1.
│ │1.13速度表误差 │ 辆 │ 200 │5系数
│ │1.14滑行试验 │ 辆 │ 100 │检测收费
│ │1.15动力性能试验 │ │ │标准中不
│ │ 直接档最低稳定车速试验 │ 辆 │ 150 │含油料和
│ │ 加速性能试验 │ │ │配件费用。
│ │ 最高两档加速性能试验 │ 辆 │ 200*2 │检测在试
│ │ 原地起步连续换档加速性能 │ 辆 │ 400 │验场或机
│ │ 试验 │ │ │场进行时,
│ │ 最高车速试验 │ 辆 │ 300 │所需场地
│ │ 风阻特性试验 │ 辆 │ 400 │费由受检
│ │ 爬陡坡试验 │ 辆 │ 250 │单位承担
│ │1.16燃料消耗量试验 │ │ │
│ │ 最高档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 │ 辆 │ 800 │
│ │ 试验 │ │ │
│ │ 多工况燃料消耗量试验 │ 辆 │ 200 │
│ │ 限定工况燃料消耗量试验 │ 辆 │ 200 │
│ │1.17制动性能试验 │ │ │
│ │ 单一车速冷态制动效能 │ 辆 │ 200 │
│ │ 冷态制动效能 │ 辆 │ 1500 │
│ │ 部分失效效能 │ 辆 │ 1500 │依据
│ │ 应急与剩余制动效能 │ 辆 │ 1500 │ZBT24007
│ │ 热衰退及性能恢复试验 │ 辆 │ 1500 │标准进行
│ │ 涉水恢复性能试验 │ 辆 │ 2000 │
│ │ 驻车制动效能试验 │ 辆 │ 100 │
│ │1.18汽车排放污染物测量 │ │ │
│ │ 汽油车怠速排放 │ 辆 │ 400 │
│ │ 轻型汽车工况法排放 │ 辆 │ 7400 │
│ │ 曲轴箱通风排放(PCV阀) │ 辆 │ 300 │
│ │ 柴油车自由加速排气烟度 │ 辆 │ 400 │
│ │1.19汽车噪声测量 │ │ │
│ │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 辆 │ 400 │
│ │ 匀速行驶车内噪声 │ 辆 │ 300 │
│ │1.20喇叭声级 │ 辆 │ 150 │
│ │1.21汽油车无线电干扰测量 │ 辆 │ 6000 │
│ │1.22操纵稳定性试验 │ │ │
│ │ 蛇形试验 │ 辆 │ 1000 │
│ │ 阶跃输入试验 │ 辆 │ 1000 │
│ │ 脉冲输入试验 │ 辆 │ 1000 │
│ │ 转向回正性试验 │ 辆 │ 1000 │
│ │ 转向轻便性试验 │ 辆 │ 1000 │
│ │ 稳态回转试验 │ 辆 │ 1000 │
│ │1.23行驶平顺性试验 │ 辆 │ 1500 │
│ │1.24汽车后视野测量 │ 辆 │ 350 │
│ │1.25汽车前视野测量 │ 辆 │ 2500 │
│ │1.26密封性试验 │ │ │
│ │ 防雨密封性试验 │ 辆 │ 500 │
│ │ 防尘密封性试验 │ 辆 │ 2500 │
│ │1.27除霜、除雾性能试验 │ │ │
│ │ 除霜性能试验 │ 辆 │ 7600 │
│ │ 除雾性能试验 │ 辆 │ 7400 │
│ │1.28地区适应性试验 │ │ │
│ │ │ │ -30℃ │
│ │ │ │ 8000 │
│ │ 冷起动试验 │ 辆 │ -40℃ │
│ │ │ │ 8300 │
│ │ │ │ -50℃ │
│ │ │ │ 9000 │
│ │ 采暖性能试验 │ 辆 │ 1600 │
│ │ 发动机冷却系冷却能力试验 │ 辆 │ 1200 │
│ │ 供油系气阻试验 │ 辆 │ 1500 │
│ │ 隔热通风试验 │ 辆 │ 1600 │
│ │1.29汽车可靠性试验 │ │ │
│ │ 平坦公路 │ 公里 │ 1.0 │
│ │ 山区、坏路、高速跑道 │ 公里 │ 1.2 │
│ │1.30汽车拆装及精测 │ │ │
│ │ 拆装、清洗 │ 辆 │ 1000 │
│ │ 主要零件精测 │ 辆 │ 1500 │
2 │发动机 │2.1磨合及可靠性 │ │ │
│ │ 水力测功机 │ 小时 │ 45 │发动机的
│ │ 电涡流测功机 │ 小时 │ 65 │收费标准
│ │ 电力测功机 │ 小时 │ 85 │适用于排
│ │2.2试验前准备 │ 台 │ 500 │量小于4
│ │2.3性能试验 │ │ │升的发动
│ │ 调整试验 │ 台 │ 550 │机
│ │ 净功率 │ 台 │ 750 │排量4-8
│ │ 总功率 │ 台 │ 650 │升的发动
│ │ 负荷特性 │每条曲线│ 550 │机收费标
│ │ 汽油机怠速排放 │ 台 │ 400 │准应乘以
│ │ 柴油机全负荷烟度 │ 台 │ 500 │1.2系数
│ │ 万有特性 │每条曲线│ 500 │排量8升
│ │ 机油消耗量测定 │ 台 │ 1450 │以上的发
│ │ 各缸均匀性测定 │ 台 │ 750 │动机收费
│ │ 气缸漏气量测定 │ 台 │ 650 │标准应乘
│ │ 模拟道路试验 │ 台 │ 1000 │以1.5系数
│ │ 机械损失功率 │ 台 │ 550 │对于2.3
│ │ 柴油机调速特性 │ 台 │ 550 │的项目性
│ │2.4装配质量检查及零件测量 │ │ │能初试复
│ │ 装配质量检查 │ 台 │ 600 │试分别收
│ │ 主要零件测量 │ 台 │ 1400 │费
│ │2.5清洁度测定 │ │ │
│ │ 解体清洁度 │ 台 │ 1500 │
│ │ 不解体清洁度 │ 台 │ 350 │
│ │2.6发动机拆装及精测 │ │ │
│ │ 拆装、清洗 │ 台 │ 600 │
│ │ 精密测量 │ 台 │ 1200 │
│ │ 装配、恢复性能 │ 台 │ 700 │
│ │2.7工况法排放 │ 台 │ 6000 │
3 │离合器 │3.1综合性能测试 │ 件 │ 1850 │对于序号
│ │3.2高速爆破试验 │ 件 │ 2000 │3以下的
│ │3.3从动盘扭转疲劳寿命 │ 件 │ 2000 │总成和零
│ │3.4分离机构耐久性 │ 件 │ 2000 │部件检测
│ │3.5耐腐蚀试验 │ 件 │ 1000 │重型汽车
│ │3.6从动盘轴向压缩耐久性 │ 件 │ 1200 │的总成和
│ │3.7磨擦片磨损 │ 件 │ 4760 │零部件收
│ │3.8离合器主缸性能 │ 件 │ 500 │费标准应
│ │ 离合器主缸高低温寿命 │ 件 │ 1500 │乘以1.3
│ │3.9离合器工作缸性能 │ 件 │ 300 │系数
│ │ 离合器工作缸高低温寿命 │ 件 │ 1500 │
4 │变速器 │4.1齿轮寿命 │ 件 │ 3600 │
│ │4.2总成静扭强度 │ 件 │ 530 │
│ │4.3同步器性能 │ 件 │ 1000 │
│ │4.4同步器寿命 │ 件 │ 2600 │
│ │4.5变速器噪声 │ 件 │ 1600 │
5 │传动轴总│5.1静扭强度 │ 件 │ 200 │
│成 │5.2扭转疲劳寿命 │ 件 │ 500 │
│ │5.3万向节磨损 │ 件 │ 1070 │
│ │5.4花键磨损 │ 件 │ 1070 │
6 │前轴 │6.1刚度及静强度 │ 件 │ 680 │
│ │6.2疲劳寿命 │ 件 │ 1380 │
7 │转向系 │7.1转向器总成性能 │ 件 │ 500 │
│ │7.2转向器静扭强度 │ 件 │ 300 │
│ │7.3转向器冲击强度 │ 件 │ 300 │
│ │7.4转向器疲劳寿命 │ 件 │ 1100 │
│ │7.5动力转向特性(8项) │ 件 │ 1400 │
│ │7.6动力转向寿命(5项) │ 件 │ 4000 │
│ │7.7拉杆总成耐久性 │ 件 │ 1000 │
│ │7.8转向节疲劳寿命 │ 件 │ 1500 │
8 │制动系 │8.1载货汽车制动器性能 │ 件 │ 1800 │
│ │ 载货汽车制动器磨损试验 │ 件 │ 8000 │
│ │8.2轿车制动器性能 │ 件 │ 7500 │
│ │ 轿车制动器磨损试验 │ 件 │ 6000 │
│ │8.3气制动阀性能 │ 件 │ 350 │
│ │ 气制动阀寿命 │ 件 │ 1800 │
│ │8.4制动气室性能及寿命 │ 件 │ 2100 │
│ │8.5真空助力器性能 │ 件 │ 800 │
│ │ 真空助力器常温寿命 │ 件 │ 2300 │
│ │ 真空助力器高、低温寿命 │ 件 │ 1500 │
│ │ 真空助力器振动试验 │ 件 │ 800 │
│ │ 真空助力器耐腐蚀性 │ 件 │ 600 │
│ │8.6制动主缸性能 │ 件 │ 700 │
│ │ 制动主缸高、低温寿命 │ 件 │ 1530 │
│ │8.7制动轮缸性能 │ 件 │ 300 │
│ │ 制动轮缸高、低温寿命 │ 件 │ 1350 │
9 │驱动桥 │9.1总成静扭强度 │ 件 │ 850 │
│ │9.2螺旋伞齿轮疲劳寿命 │ 1对 │ │
│ │ │50万次 │ 3000 │
│ │ │70万次 │ 4000 │
│ │9.3桥壳刚度及静强度 │ 件 │ 700 │
│ │9.4桥壳垂直弯曲疲劳寿命 │ 件 │ 1370 │
│ │9.5半轴静扭强度 │ 件 │ 300 │
│ │9.6半轴扭转疲劳寿命 │ 件 │ 600 │
10│减震器 │10.1总成性能试验 │ 件 │ 300 │
│ │ │ 件 │ │
│ │ │100万次 │ 430 │
│ │10.2总成寿命试验 │200万次 │ 700 │
│ │ │400万次 │ 1200 │
11│悬架弹簧│11.1钢板弹簧性能 │ 件 │ 150 │
│ │ 钢板弹簧寿命 │ 件 │ 1500 │
│ │11.2螺旋弹簧性能 │ 件 │ 150 │
│ │ 螺旋弹簧寿命 │ 件 │ 1200 │
│ │11.3扭杆弹簧性能 │ 件 │ 150 │
│ │ 扭杆弹簧寿命 │ 件 │ 1800 │
12│车轮 │12.1冲击试验 │ 件 │ 465 │
│ │12.2弯曲疲劳寿命 │ 件 │ 1890 │
│ │12.3径向疲劳寿命 │ 件 │ 3350 │
13│汽车灯 │13.1灯具 │ │ │
│ │13.1.1配光性能 │ 件 │ 730 │
│ │13.1.2反射器性能 │ 件 │ 850 │
│ │13.1.3光色 │ 件 │ 600 │
│ │13.1.4防尘性能 │ 件 │ 500 │
│ │13.1.5防溅性能 │ 件 │ 250 │
│ │13.1.6振动试验 │ 件 │ 570 │
│ │13.1.7高温性能 │ 件 │ 580 │
│ │13.1.8低温性能 │ 件 │ 730 │
│ │13.1.9湿热性能 │ 件 │ 750 │
│ │13.1.10盐雾试验 │ 件 │ 650 │
│ │13.1.11绝缘强度 │ 件 │ 60 │
│ │13.1.12冷冲击 │ 件 │ 80 │
│ │13.1.13寿命 │ 件 │ 330 │
│ │13.2灯泡 │ │ │
│ │13.2.1光通量 │ 件 │ 350 │
│ │13.2.2功率 │ 件 │ 80 │
│ │13.2.3寿命 │ 件 │ 330 │
│ │13.2.4瞬时电压冲击 │ 件 │ 50 │
│ │13.2.5潮湿试验 │ 件 │ 250 │
│ │13.2.6振动试验 │ 件 │ 300 │
14│刮水器 │14.1刮水器性能试验 │ 组 │ 1000 │1组为3
│ │14.2刮刷效果、寿命 │ 组 │ 4500 │件
│ │14.3振动 │ 组 │ 400 │
│ │14.4噪声 │ 组 │ 100 │
│ │14.5耐温性 │ 组 │ 500 │
15│风窗玻璃│15.1排出压力、排量 │ 组 │ 300 │1组9件
│洗涤器 │15.2喷射性 │ 组 │ 300 │1组6件
│ │15.3洗涤器性能 │ 组 │ 300 │1组3件
│ │15.4洗涤器强度 │ 组 │ 300 │
│ │15.5耐温性 │ 组 │ 880 │
│ │15.6高低温工作性能 │ 组 │ 880 │
│ │15.7耐振性 │ 组 │ 400 │
│ │15.8耐久性 │ 组 │ 1500 │
16│车门锁 │16.1纵向力试验 │ 组 │ 1500 │1组4件
│ │16.2横向力试验 │ 组 │ 1500 │1组4件
│ │16.3开闭耐久性试验 │ 组 │ 1500 │1组3件
17│车门铰链│17.1纵向载荷试验 │ 组 │ 1500 │1组2件
│ │17.2横向载荷试验 │ 组 │ 1500 │
│ │17.3耐久性试验 │ 组 │ 1500 │1组3件
18│车门玻璃│18.1运动平稳性试验 │ 组 │ 2000 │1组3件
│升降器 │18.2下降量测定 │ 组 │ 2000 │
│ │18.3滚轮不平行度测量 │ 组 │ 2000 │
│ │18.4最大载荷时摇手柄力矩测定 │ 组 │ 2000 │
│ │18.5最大制动力矩测定 │ 组 │ 2000 │
│ │18.6升降寿命试验 │ 组 │ 1000 │
│ │18.7振动试验 │ 组 │ 200 │
19│后视镜 │19.1反射率测定 │ 组 │ 800 │19.1和19.2共用
│ │19.2失真率测定 │ 组 │ 800 │1组3件
│ │19.3耐温、耐高低温性能 │ 组 │ 160 │19.2和19.4共用
│ │19.4耐振性 │ 组 │ 400 │1组3件
20│汽车座椅│20.1座椅固定强度(静态) │ 件 │ 470 │
│ │20.2向靠背加载座椅强度 │ 件 │ 380 │
│ │20.3向靠枕加载座椅强度 │ 件 │ 700 │
│ │20.4座椅限位器强度 │ 件 │ 380 │
│ │20.5头枕冲击试验 │ 件 │ 500 │
21│汽车安全│21.1安全带总成性能(卷收式) │ 件 │ 6000 │
│带 │21.2安全带总成性能(简二点) │ 件 │ 1500 │
│ │21.3安全带总成性能(简三点) │ 件 │ 2000 │
│ │21.4安全带织带 │ 种 │ 7000 │
│ │21.5安全带固定点位置 │ 辆 │ 1000 │
│ │21.6安全带固定点强度 │ 辆 │ 11000 │
22│遮阳板 │22.1遮阳板性能 │ 组 │ 8600 │全项1组3件
│ │22.2遮阳板耐久性 │ 小时 │ 30 │1组3件
23│制动软管│23.1气制动软管总成 │ 组 │ 9750 │全项
│ │23.2液压制动软管总成 │ 组 │ 12100 │
│ │23.3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 组 │ 8150 │
24│汽车内饰│燃烧速度 │ 种 │ 500 │
│材料 │ │ │ │
25│汽车仪表│25.1性能试验 │ 件 │ 1100 │
│ │25.2寿命测定 │ 件 │ 1100 │
26│起动机 │26.1性能试验 │ 台 │ 2200 │
│ │26.2寿命测定 │ 小时 │ 60 │
27│发电机 │27.1性能试验 │ 台 │ 2500 │
│ │27.2寿命测定 │ 小时 │ 50 │
28│调节器 │性能试验 │ 件 │ 550 │
29│点火系 │29.1性能试验 │ 辆 │ 950 │
│ │29.2寿命测定 │ 小时 │ 30 │
30│各类开关│30.1性能试验 │ 件 │ 270 │
│ │30.2寿命测定 │ 小时 │ 30 │
31│消声器 │性能试验 │ 件 │ 1500 │
32│空气滤清│32.1性能试验 │ 件 │ 670 │
│器 │32.2寿命测定 │ 件 │ 1750 │单级收费金额
33│柴油粗滤│33.1性能试验 │ 件 │ 910 │1000元
│清器 │33.2寿命测定 │ 件 │ 1200 │
34│柴油细滤│34.1性能试验 │ 件 │ 530 │
│清器 │34.2寿命测定 │ 件 │ 1700 │
35│汽油滤清│35.1性能试验 │ 件 │ 400 │
│器 │35.2寿命测定 │ 件 │ 1200 │
36│机油滤清│36.1性能试验 │ 件 │(1)900 │(1)为可拆式
│器 │ │ │(2)1000 │收费金额
│ │36.2寿命测定 │ 件 │(1)1400 │(2)为旋装式
│ │ │ │(2)1600 │收费金额
37│离心式机│37.1性能试验 │ 件 │ 900 │
│油滤清器│37.2寿命测定 │ 件 │ 1000 │
38│机油泵 │38.1性能试验 │ 件 │ 600 │
│ │38.2寿命测定 │ 件 │ 3000 │
39│柴油高压│性能试验 │ 件 │ 1970 │
│油泵 │ │ │ │
40│空压机 │40.1性能试验 │ 台 │ 500 │
│ │40.2寿命测定 │ 台时 │ 20 │3000台时
41│机油冷却│性能试验 │ 件 │ 800 │
│器 │ │ │ │
42│散热器 │42.1性能试验 │ 件 │ 800 │
│ │42.2振动试验 │ 件 │ 800 │
│ │42.3项目检查 │ 件 │ 800 │
│ │42.4高温脉冲试验 │ 件 │ 800 │
│ │42.5耐久性试验 │ 件 │ 1500 │
43│水泵 │性能试验 │ 件 │ 500 │
44│风扇 │性能试验 │ 件 │ 500 │
45│节温器 │寿命测定 │ 件 │ 3000 │
46│风扇离合│46.1性能试验 │ 件 │ 500 │
│器 │46.2寿命测定 │ 件 │ 3000 │
附:环境试验收费标准
━━━┯━━━━━━┯━━━━━━┯━━━━━━━━━┯━━━━━━━━━━━
序号 │ 试验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金额(元) │ 备注
━━━┿━━━━━━┿━━━━━━┿━━━━━━━━━┿━━━━━━━━━━━
1 │ 臭氧 │ 小时 │ 70 │
2 │ 光照 │ 小时 │ 60 │
3 │ 高温 │ 小时 │ 30 │
4 │ 低温 │ 小时 │ 40 │
5 │ 温变 │ 小时 │ 50 │
6 │ 湿热 │ 小时 │ 40 │
7 │ 盐雾 │ 小时 │ 45 │
8 │ 防水 │ 小时 │ 35 │
9 │ 防尘 │ 小时 │ 35 │
10 │ 振动 │ 小时 │ 100 │
11 │ 气密 │ 小时 │ 40 │
12 │ 浸油 │ 小时 │ 40 │
汽车专用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单位:元) ┃
┣━━┿━━━━━━━━━━━━┿━━━━━━━━━┫
┃1 │水准车轮定位仪 │ 420 ┃
┃2 │第五轮仪 │ 780 ┃
┃3 │非接触速度计 │ 815 ┃
┃4 │滤纸式烟度计 │ 330 ┃
┃5 │CO/HC红外气体分析仪 │ 410 ┃
┃6 │燃油消耗测量仪 │ 400 ┃
┃7 │汽油机转速度 │ 100 ┃
┃8 │制动踏板力计 │ 200 ┃
┃9 │方向盘力角计 │ 260 ┃
┃10 │制动减速度计 │ 450 ┃
┃11 │车用陀螺仪 │ 420 ┃
┃12 │柴油机转速表 │ 180 ┃
┃13 │点火提前角测量仪 │ 360 ┃
┃14 │喷油提前角测量仪 │ 360 ┃
┃15 │气缸漏气量测量仪 │ 200 ┃
┃16 │机油消耗量测量仪 │ 150 ┃
┃17 │汽车侧滑试验台 │ 810 ┃
┃18 │汽车反力式制动试验台 │ 960 ┃
┃19 │汽车轴重试验台 │ 600 ┃
┃20 │汽车前大灯测量仪 │ 960 ┃
┃21 │汽车车速表试验台 │ 850 ┃
┃22 │底盘测功机 │ 860 ┃
┃23 │汽车牵引力计 │ 310 ┃
┃24 │发动机测功机 │ 480 ┃
┃25 │发动机进气真空度计 │ 260 ┃
┃26 │发动机空燃比测定仪 │ 770 ┃
┃27 │汽车平顺性测试仪 │ 660 ┃
┃28 │轮胎路面附着系数测定仪 │ 480 ┃
┃29 │方向盘游隙仪 │ 200 ┃
┗━━┷━━━━━━━━━━━━┷━━━━━━━━━┛
二、摩托车产品检测收费标准
━━┯━━━┯━━━━━━━━━━━━━━┯━━━┯━━━━┯━━━━━━━━
序 │ 产品 │ 检测项目 │ 计费 │收费金额│ 备注
号 │ 名称 │ │ 单位 │ 元 │
━━┿━━━┿━━━━━━━━━━━━━━┿━━━┿━━━━┿━━━━━━━━
1 │摩托车│1.1保安项(制动、噪声、排放、│ 辆 │ 1000 │轻便摩托车下降
│整车 │ 怠速、灯光) │ │ │10%, 大于125ml
│(两轮)│1.2主要性能(包括磨合1000km) │ 辆 │ 2300 │提高10%,三轮摩
│ │ (起动性能、起步加速、超越│ │ │托车在同级排量
│ │ 加速、最高车速、最低稳定 │ │ │提高20%,助力车
│ │ 车速、滑行、爬坡、经济车 │ │ │按轻便摩托车50
│ │ 速油耗〈曲线〉) │ │ │%收费
│ │1.3外形尺寸 │ 辆 │ 300 │
│ │1.4外观及装配质量(涂漆、镀层│ 辆 │ 300 │
│ │ 主要螺栓力矩...) │ │ │
│ │1.5可靠性 │ 辆 │ │
│ │ 2500km │ │ 1700 │
│ │ 6000km │ │ 3300 │
│ │1.6耐久性 │ 辆 │ │
│ │ 12000km │ │ 5000 │
│ │ 16000km │ │ 6000 │
│ │ 20000km │ │ 6700 │
2 │发动机│2.1主要性能(最大功率及转速、│ 台 │ 5000 │轻便摩托车发动
│(>51ml│ 最大扭矩、最低油耗、怠速 │ │ │机下降20%,大于
│到125 │ 转速、排气污染物〈怠速〉 │ │ │125ml时提高20%
│ml) │ 机油耗量、磨合20h) │ │ │助力车发动机按
│ │2.2外观及装配质量 │ 台 │ 300 │轻便摩托车发动
│ │2.3出厂清洁度 │ 台 │ 1300 │机80%收费
│ │2.4可靠性(40h) │ 台 │ 5000 │
│ │2.5耐久性(80h) │ 台 │ 10000 │
3 │化油器│3.1主要性能(起动、功率、扭矩│ 组 │ 5000 │3只
│ │ 油耗、过渡) │ │ │
│ │3.2可靠性及零部件寿命试验 │ 组 │ 4000 │2只
│ │3.3清洁度 │ 组 │ 1500 │3只
│ │3.4综合流量 │ 组 │ 6000 │5只
│ │3.5加工、装配、外观 │ 组 │ 1000 │6只
4 │磁电机│高压线圈、点火器、触发器型式│ │ │6只
│ │试验(包括可靠性) │ │ │
│ │二冲程 │ 组 │ 4000 │
│ │四冲程 │ 组 │ 6000 │
5 │消声器│性能试验 │ 件 │ 1500 │
6 │机油泵│6.1性能试验 │ 件 │ 600 │
│ │6.2寿命试验 │ 件 │ 3000 │
7 │空滤器│性能试验(包括原始阻力、清洁 │ 件 │ 1500 │3只
│ │效率、密封性、振动、清洁度) │ │ │
8 │起动电│8.1性能试验 │ 台 │ 2200 │
│机 │8.2寿命试验 │ 台 │ 3000 │
9 │活塞 │金相、弹力、尺寸及形位公差 │ 组 │ 4000 │13只
10 │活塞环│弹度、弹力、弹性模量、金相、│ 组 │ 3000 │50只
│ │尺寸及形位公差 │ │ │
11 │气缸体│强度、弹力、弹性模量、金相、│ 组 │ 4000 │8只
│ │尺寸及形位公差 │ │ │
12 │风扇 │性能试验 │ 组 │ 4000 │5只
13 │减震器│13.1总成性能检测 │ 只 │ 250 │
│ │13.2耐久性能试验 │ 只 │ 1100 │
14 │摩托车│性能及寿命试验 │ 件 │ 1100 │
│仪表 │ │ │ │
15 │摩托车│15.1灯具 │ │ │
│灯 │15.1.1配光性能 │ 件 │ 730 │
│ │15.1.2光色 │ 件 │ 600 │
│ │15.1.3防尘、防溅、振动、高温│ 件 │ 4000 │
│ │ 低温、湿热、盐雾、绝缘│ │ │
│ │ 强度冷冲击、寿命 │ │ │
│ │ │ │ │
│ │15.2灯泡 │ │ │
│ │15.2.1光通量 │ 件 │ 350 │
│ │15.2.2功率 │ 件 │ 80 │
│ │15.2.3寿命 │ 件 │ 330 │
│ │15.2.4瞬间电压冲击 │ 件 │ 50 │
│ │15.2.5潮湿试验 │ 件 │ 250 │
│ │15.2.6振动试验 │ 件 │ 300 │
16 │车轮 │16.1冲击试验 │ 组 │ 465 │
│ │16.2弯曲疲劳试验 │ 组 │ 1890 │
│ │16.3径向疲劳寿命 │ 组 │ 3350 │
│ │16.4外观、尺寸、复测尺寸 │ 套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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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政发〔201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宾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资金使用安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或者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行政区划变更方案,涉及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等。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目的,对重大行政决策同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及延续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考察。
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是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组织机构,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评估一般在该行政决策颁布实施一年后进行。如有必要,可以对该行政决策组织再次评估,两次评估的时间间隔一般应在一年以上。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实施的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六)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和调整建议。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准备:
(一)组织机构(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准备工作:
1.作出年度评估计划;2.确定具体评估对象。
(二)具体实施评估机构(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单位)的准备工作:
1.确定合适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2.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经费等。
第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施行:
(一)运用个体访谈、集体访谈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实施情况信息;
(二)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统计分析决策信息;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估方法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评估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市人民政府在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设置行政决策效果监测点,指定相关人员收集整理行政决策效果信息。
第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完成后要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行政决策进行总体评估,对行政决策效果做出定性与定量评价;
(二)提出行政决策评估和定性、定量评价的依据;
(三)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对行政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建议。
第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常务会或市政府全体(扩大)会研究审定,形成对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的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在每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法制办公室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115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 〔2007〕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鄂政发 〔2008〕2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省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遵循的原则:

  (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既具有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也与政府公共预算 (一般预算)保持相互-2-衔接。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当年收入规模进行安排,不列赤字。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以下简称省出资企业)。

  第五条 省财政厅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单位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六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征收标准



  第八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和支出组成。

  第九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省出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一)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按规定上交的利润;(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 (股份)应分得的股息、股利;(三)省出资企业国有产权 (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入;(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净收入,国有资本-3-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 (股份)应分享的公司清算净收入;(五)其他收入。包括其他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预算调入收入、中央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十条 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标准:

  (一)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20%征收;拥有全资子企业、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按集团公司 (母公司、总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20%征收;企业计算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可按规定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 (股份)应分得的股息、股利,全额上交;(三)省出资企业国有产权 (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入,全额上交;(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净收入,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 (股份)应分享的公司清算净收入,全额上交;(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上交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根据国家和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4-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省出资企业发展等要求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省人民政府新设立企业或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投入;2.省出资企业或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需追加的资本金投入;3.购买企业股权、股份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主要用于弥补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企业职工安置费 (或经济补偿金)的支出;2.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支出;3.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支出;4.其他费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包括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补助下级政府支出、向政府其他预算调出支出等。

  第三章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 (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编制办法和收支科目;(二)编制、申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三)编制、申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四)报告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5-(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六)负责收取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七)执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订本预算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措施;(二)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管理制度;(三)提出本预算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四)组织和监督本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五)编报本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六)负责组织所监管 (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第十四条 省出资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二)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三)编制、上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四)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第四章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省财政厅组织预算单位根据省出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年度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计划进行测算。

  第十六条 每年9月底以前,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6-订次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编制指导意见,并通知预算单位和省出资企业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省出资企业应按要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预算单位审核,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申请表》;(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包括项目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总体绩效目标、分年度分阶段实施目标等)和初步设计书;(三)立项核准 (或备案)部门对项目的核准 (或备案)文件;(四)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项目资金证明书,包括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书和项目自筹资金证明书;(六)申请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的省出资企业,应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企业资金筹措、资产变现等资料;(七)省财政厅、预算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监管 (或所属)企业提出的支出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编制本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建议草案进行审核,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统筹平衡并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7-营预算草案,在规定时间内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下达各预算单位和省出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将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五章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应及时核定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并组织收取、监缴,不得擅自减免收益;确需减免的,按预算编制程序审批。

  第二十四条 省出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国有资本收益足额上交省财政,不得隐瞒和拖欠。

  第二十五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省出资企业在下达的预算范围内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同时报送预算单位。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省出资企业应严格执行预算,按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使用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 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因重大事件发生、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由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结余,可以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年度预算确定后,省出资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第六章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第三十条 省出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预算单位和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本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第三十二条 省财政厅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上一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第七章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建立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9-度。有关省出资企业按规定向省财政厅、预算单位报送财务会计信息并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省财政厅会同预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预算单位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骗取、截留、挪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预算单位负责督促所监管 (或所属)企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 省审计厅负责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出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的,预算单位除责令限期上交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省出资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隐瞒国有资本收益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 省出资企业未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省级国-01-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擅自截留、挪用预算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全额收缴违规资金。

  第四十一条 预算单位侵占、截留、挪用所监管 (或所属)企业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省财政厅、预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省出资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或擅自调整预算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转让境内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所得收益、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发布的有关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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