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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1:10:01  浏览:86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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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家计委 等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21号)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在认真总结一年多来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报经国务
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将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的改革。
为便于工作上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自1995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

附:《进一步完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见》
自1994年5月1日开始全面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21号文件)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原油基本上实现了统一配置,成品油也初步实现了统一配置,改变了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的状况,稳定了成品油的
市场价格。原油价格调整以后,有力地促进了石油工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成品油进口失控局面得到控制。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这主要是,成品油统一配置兑现率过低;由于运输距离不同、运费差异较大,使成品油资源调拨出现一些困难;流通的
主辅渠道还没有完全理顺等。为了把这项改革深入下去,必须继续坚决贯彻国务院21号文件精神,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当前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原油、成品油资源统一配置,不断完善配置办法。
(一)国内生产的原油和进口原油资源全部纳入国家计委平衡分配计划。安排给各炼油厂加工的原油,由炼油厂与油田签订供需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在合同执行中出现问题时,由供需双方按合同条款协商解决。油田超产原油和在执行分配计划中未能兑现的资源,由石油天然气总公
司提出配置意见,报国家计委重新纳入分配计划或备案。原油调拨管理费如何收取、何时出台,由国家计委另行确定。
(二)各炼油企业(包括石化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炼油厂和地方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以及进口和外商投资炼油企业经批准在国内销售的成品油,全部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由国家计委进行总量平衡分配。石化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炼油企业根据国家原油
平衡分配计划,分别提出各自所属炼油企业所产成品油资源品种、数量的意见,报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方小炼油厂所产成品油资源,由省级计委汇总后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三)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汇总各方面提报的成品油资源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提报的成品油需要量,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成品油分配计划并核定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石化总公司销售系统等有关单位的成品油年度经销数量。
(四)石化总公司受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委托,根据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编制的成品油分配计划和核定的经销数量,分季度制定成品油的具体调拨方案,在两委指导下组织实施。对该调拨方案,各炼油企业、销售企业和专项用油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接受石化总公司的统一安排,
并按规定及时提报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涉及油田炼油厂所产成品油的季度流向安排,由石化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以联席会议等形式协商确定后,纳入平衡调拨方案。
二、理顺成品油流通渠道,充分发挥现有储运设施的作用。
(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石化总公司销售系统的成品油经营机构,凡经整顿合格的,其经营所需成品油可以到当地石油公司批发;也可以根据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严格核定的年度经销量,直接从炼油厂安排资源,而不必经省级石油公司批发和组织统一订货。
(二)中石化销售公司各大区公司取消一级批发层次并实行管理与经营分开后,可以直接从事成品油的批发经营业务。为不因此而增加流通环节,要直接销售给地、市、县石油公司和直接用户。
(三)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石化总公司销售系统,是指这两大公司直属的成品油经营机构,不包括各炼油企业的经销单位。两大公司下属各炼油厂不得自行销售所产成品油。炼油厂自建的经销单位所需成品油,由两大公司销售系统安排。地方小炼油厂所产成品油,原则上交当地石油公
司销售,也不得自销。重油的流通渠道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炼油厂不得自销。
(四)石化总公司根据国家成品油分配计划,结合省级计委和石油公司提报的需要量,安排供给各地区的资源。在季度资源调拨上,安排给地方的成品油要优先满足省级石油公司的需要量。
(五)省级石油公司在季度调拨中未接收或在具体执行中没按时提货的成品油资源,可由中石化销售公司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销售公司组织其直属的经营机构收储并组织销售,以保证油田和炼油厂正常生产。
(六)省级石油公司根据省级计委制定的分配计划和石化总公司制订的季度成品油调拨方案,提出除国家核定经销量以外的省内其他各批发经营机构季度经销数量、品种和供货单位,并组织统一订货。除国家批准并核定其经销量的单位以外,本地区内的其他各批发经营机构所需的成品
油既可到当地石油公司批发,也可以到国家批准核定经销量的经营单位批发。省级石油公司要继续做好本地区成品油需求预测、资源衔接、市场供应,组织地、市、县石油公司做好成品油的接卸、销售等工作。
三、运用经济办法,促进成品油的生产和流通。
(一)灵活运用价格政策,引导资源合理流向。总的原则是,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出厂价格,同一地区各炼油厂调给同一销区的成品油出厂价格要统一,全国实行大体一致的销售价格。成油品出厂价和零售价要继续实行国家定价。个别地区如东北和西北地区需远距离外运的成品油出厂
价,可由炼油厂根据市场情况,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向下浮动。
(二)有关个别炼油厂出厂价格浮动的具体方案,由国家计委商石化总公司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另行制订。
(三)石化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及省级石油公司在企业内部如何结算,可自行确定。
(四)为调整柴油与汽油的生产比例,鼓励炼油厂多产柴油,相应减少汽油产量,以满足社会需要,拟适当调整柴油和汽油的消费税。调整的原则是,既要达到鼓励炼油厂多产柴油的目的,又要保证税赋不因此而降低。具体方案待财政部与石化总公司商定后公布执行。
四、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巩固整顿成果。
(一)加快成品油市场整顿进度。整顿尚未结束的地区,要排除各种干扰,加快整顿进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取缔无照经营、非法经营和安全隐患大的经营单位。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取消经营资格。
(二)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审批管理。鉴于目前成品油经营单位过多、过滥的状况,今后凡新成立成品油批发企业,要经省级经贸委(计经委)按3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批准后,再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凡新建加油站、零售网点,要经地市级经贸委(计经委)
按3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批准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三)重申各级党、政、军机关一律不得从事原油、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的规定,凡挂有党、政机关招牌的加油站,要一律予以取缔。军队加油站一律不得向社会上销售成品油。
(四)为了巩固整顿成果,在石油市场整顿结束后,各地由原负责石油市场整顿工作的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单项或联合的检查。
(五)要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成品油的质量监督体系。由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含计量)的监督和管理。
五、继续加强进口管理,严厉打击走私活动。
(一)要继续认真执行国发〔1994〕21号文和国发〔1994〕48号文中关于加强原油、成品油进口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海关和其他各级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原油、成品油的监管。
(二)有关部门和地区要适当充实海上缉私力量,加大缉私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坚决打击、严厉惩处走私犯罪分子,并公布其罪行以惩戒他人。各级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海关的工作。地方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上岸的走私原油、成品油要加强追查,对经
营者予以严惩。



199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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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宜在户外设立灯箱标牌的批复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宜在户外设立灯箱标牌的批复
司法部


福建省司法厅:
你厅1996年1月15日《关于律师事务所能否在户外作广告的请求》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你厅提出的意见。律师事务所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信誉。你厅在《请示》中反映福州海山律师事务所在大街边,设立了五个两米多
高标有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电话的灯箱,这种作法是不妥的,应当制止。我部将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律师事务所标牌规格进行统一规范。
此复



1996年3月22日

关于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健身活动积极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

体群字[2003]41号


关于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健身活动积极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近一时期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抵御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决策和部署,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这场防治"非典" 的特殊战役中,积极发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对增强人民体质,提高抵御"非典" 的能力的重要作用,现根据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群众体育工作实际,就现阶段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科学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有效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加强"非典"防治工作,提高人体免疫功能,抵御"非典" 能力的积极措施和重要手段。各级体育部门一定要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高度,从加强"非典" 防治工作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全民健身工作。要科学安排,组织开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活动,为"非典" 的防治工作做出积极努力。
  二、要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健身意识,充分认识积极、主动、科学地加强体育锻炼,对强健体魄,提高免疫力,预防"非典"传播的重要性,提高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应对"非典"疫情。要积极宣传和大力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下参与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有效地预防和抵抗"非典"的传播,在全社会形成浓郁的"我锻炼,我健康"全民健身的新局面。
  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群体活动计划。凡疫情处于高峰期的地区,可暂停或暂缓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以避免疫情传播。开展健身活动,要坚持自愿、分散、小型、多样和因时、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增强防范意识。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大力开展主动健身、积极预防的宣传工作,倡导人民群众到大自然中、到公园、绿地等空气清新的场所中进行锻炼。要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的介绍,宣传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富有趣味性,提高参与性。
  五、要做好各类体育健身场馆和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等公共健身锻炼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环境消毒,特别是健身群众较多、人群较密集的场馆以及健身器材,要采取清洁消毒措施,保持室内通风,清除卫生死角。要制定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对健身人员进行疏导和控制,确保参与健身活动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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